本模块需要登录才能使用,如果您是新用户,请点击此处 注册 成为网站用户。
本栏目只处理公众咨询信息,请您以认真、热情、负责的态度完成咨询信息编写。咨询问题须用词礼貌、准确、有针对性。我们将认真处理咨询信息,及时详细地解答您的咨询提问。对于针对性不强或表述不清的咨询,我们将只提供简单的方向性的解答;对于不属于我厅处理范围内的咨询或建议,将提示您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。您可以通过我站的受理查询栏目查询您的提交信息处理情况。

公众咨询

投信咨询

问:我自己屋旁有一棵樟木,现在我想砍了,但有人说要到林业局办砍伐证,有人说不要,到底要不要办证?
答:答:申报材料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以及《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》第五、第六条管理采伐的有关规定:(一)林木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;(二)伐区调查设计文件;(三)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;(四)国有或集体(个人)林木采伐申请表;(五)其它特殊采伐需提供有关批文,如采伐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,必须提供自治区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《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》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。 
办理程序:林木所有人提出申请→县林业主管部门派出技术人员实地调查设计→出具设计说明书→填写采伐申请表→村委、乡(镇)林业站、设计单位签名盖章→县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审批→核发采伐许可证。 
承诺期限:10个工作日。 
收费标准及依据:不收费。 
办理地点:藤县政务中心林业局办证窗口 
窗口电话:0774-7291661

共1条数据,第1/1页 跳转到第